根据《黑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精神,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,按照农场安委会的要求,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状。
一、学校责任方面
1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,分工明确,责任落实到人;
2、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及时,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;
3、根据不同岗位、工种、季节及学生劳动前、室外体育活动前,分别对有关人员和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意识、安全知识、安全防范技术教育。特殊工种要进行技术培训,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;
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,每月一次,及时消除隐患,避免事故发生。
4、配备管理好消防用具、用品,成立安全应急小队,并专门组织学习安全抢救知识;
5、中小学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,并落实活动组织机构,安全保障措施,应急情况处理预案,报子弟校审批后方可实施;
6、接送学生必须有专人负责,必须用农场客运站或交通科选派的专用车,与车主签订安全接送责任状,保证接送安全;
7、加强对学生就餐卫生的监督和管理,子弟校总务处主任负责,严把进料、储运、加工关,避免食物中毒事故发生;
8、学校应结合校内的实际情况,拟定出安全防范条例,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,使学生明确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方面;
9、学校应经常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,及时采取措施,排除隐患;
10、学校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遇有突发事件发生组织有序、措施到位、救援及时,避免人身伤亡。
二、教职工责任方面
1、保证执行各级安全工作的条款与要求,全力完成学校与农场签订的安全责任指标;
2、履行安全工作受教育及组织学生宣传教育的义务;
3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,紧急疏散演习等活动,违反规定服从处罚;
4、加强对学生的保护措施。上体育课和其它专业课,课前做好充分的保护准备,按活动规则严格要求学生,活动时专任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和保护,对不按活动规则进行活动的学生,要严肃批评教育,及时纠正;
5、教师、舍务教师对生病及发生意外的学生,要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;
6、任何教职工都应关心学生的安全,若发现学生违反安全条例,应及时教育劝阻,并报告学校,若听之任之,任其发展,学校将给与批评教育,直至处分;
7、班主任、舍务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做到周周有教育,月月有检查,月月有签字,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生活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活动安全、劳动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,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。课任教师每节课要掌握学生出席情况;舍务人员要做好住校生的寝前点名和交接工作;
8、任何老师或教职工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。已经批准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,必须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。必要时,应办理专项保险;
9、对于未按时到校的学生,班主任、舍务教师要向学校报告,及时与家长联系,查明原因;
10、对不听教育,违犯安全条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,对严重违反者应及时与家长联系,共同配合教育学生,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;
11、坚决执行用火用电规定,森林防火期间不野外用火吸烟,不私自乱接电源、电器;
12、教师及舍务人员随时注意学生在校的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不随意将学生交给不认识的人,由亲属来接,必须查明其身份;
13、接送学生人员严格执行学校要求,认真组织学生上下车,监督车辆遵守交通安全,保证学生安全到家到校。
三、事故指标
1、非正常死亡为零(指在校期间);
2、交通事故为零(指责任在我方)、火灾、用电事故、机械事故及其他未言及事故为零;
3、体育课事故、医疗事故、食堂饮食中毒事故为零;
4、学生擅自离校(出走)为零。
四、处罚
1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加倍扣罚,并追究责任,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;
2、由于个人原因发生事故,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
黑龙江省八五五农场子弟校校长:
教职工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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